什么是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般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什么情况下要做职业卫生“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在不同阶段做好相对应的工作,具体如下: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不做职业卫生“三同时”有什么法律风险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4、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5、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的;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3、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4、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业务类别 | 资料要求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1. 立项批文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设计文本 4.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 类比资料 6. 技术资料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3. 设计单位设计或者设备商提供的防护设施技术参数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1.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专家 评审意见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专家评审意见 4. 现阶段建设情况与预评价阶段的一致性情况 5. 技术资料 |
需要找什么机构做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实朴检测职业卫生服务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工作场所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浓度强度 |
职业病危害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其他 | 职业健康工作档案辅导 员工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3601610918
邮件:xichang.zhao@sepchina.cn